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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識特殊教育學生


特殊教育主要是提供身心障礙或是資賦優異的學生,在適合的教育環境學習成長,充分發揮身心潛能,並提升自信心,培養健全人格。


由於特殊教育學生在一般的教育環境下較易產生學習困難,因此教育部安排特殊的教學方案與輔導,如:特殊教育學校,或是於一般學校設置特殊教育班,協助他們進行學習。值得注意的是,並不是每個特殊教育學生,均可明顯辨別其獨特性,部份是在接受一般教育後,才逐漸顯現,其特徵可從以下幾點進行辨別定義:
一、 心智特徵
二、 感覺能力
三、 神經動作和心理特徵
四、 社會行為
五、 溝通能力
六、 多種障礙情況


綜合辨別特徵,特殊教育學生大致上可分為四種類型,包含資優生,或認知功能障礙、情緒行為障礙、身體感官障礙者。


 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  學生種類



特徵



資優



資優及擁有特殊才能



認知功能障礙



智能障礙(含發展遲緩)



學習障礙



多重障礙



情緒行為障礙



嚴重情緒障礙



自閉症



身體感官障礙



視覺障礙



聽覺障礙



語言障礙



肢體障礙



身體病弱



 


 


 特殊教育教學目標


特殊教育的意涵是,相對於普通教育而言,針對特殊需求的學生,來安排規劃一系列的教學環境、內容、師資等,目的在於能引導特殊學生自身的潛能,培養健全人格,過程包含鑑別、診斷、安置、教學、評鑑五個步驟。


需要接受特殊教育的學生,須先由教師的指認,或經普查與團體測驗發現;然後由鑑定小組或受過特殊教育專業訓練的教師進一步予以診斷,確定其資優或障礙所在,再決定安置於何種型式的特殊教育方案,如:特殊學校、特殊班或資源教室方案等。


在學制部分,特殊教育學生教育階段普遍分為幼稚園、國小、國中、高中職,高中職等四階段,因應不同特殊教育學生需求,特殊教育也分為以下三種教學內涵:



一、資優教育目標:
協助資優學生運用其智慧,發揮潛能,並配合資優學生的學習需求,提供彈性化課程及教材教法,以及具挑戰性的學習內容與豐富的學習資源,另外也安排其他能力相同的資優學生互相切磋學習。資優教育最終目的除了開發資優學生的潛能之外,更重要的是幫助他們能確立自己的人生目標,建立資優學生的服務熱忱與社會責任。


二、身心障礙教育目標:
身心障礙教育的主要目的,在於使他們能獲得生活上所必須的知識和技能,能讓他們有一技之長,並且能獨力謀生。國小階段先著重於生活訓練,而到國高中階段,將配合就業市場的需求,安排適合身心障礙者的就業輔導課程。


三、特殊才能教育目標:
早期發掘特殊才能學生,實施一系列系統計劃性教育,能夠充分發揮出潛能,培養優質特殊人才,並且重視終身教育及整個生涯教育輔導。


 


 


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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